巴西国籍法》-巴西律师

巴西国籍法是根据两个原则的强行出生地主义和血统制的。 作为一般规则,任何人出生在巴西获得巴西国籍国出生,不论其地位的父母。 国籍法规定第十二的巴西联邦宪法》。 一个人出生在巴西获得巴西国籍出生。 唯一的例外适用于儿童的人员服务的外国政府(例如外国外交官的)。 这意味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巴西儿童都有资格申请永久居住在巴西,不论其国籍或在随后的兄弟姐妹们是天生的。 在年和年登记的巴西领事馆办公室没有赋予巴西国籍。 在九月年,宪法 修正案,恢复领事登记作为一种手段获得巴西国籍。 那些人都住在巴西的超过十五年,没有刑事定罪,不必满足任何其他条件,申请入籍。 还有更低的要求对于那些搬到巴西作为未成年人。 由于十月年,巴西不要求入籍的公民放弃他们以前的国籍。 根据巴西《宪法》,巴西的公民获得另一国国籍可丧失的巴西国籍。 然而,由于年的宪法修正案允许两种例外情况,那里的巴西人可以维持巴西国籍的同时获取另一个。 第一个例外的情况下识别的'国籍'的外国法律。 相反的一种流行的误解,这个词并不是指承认原来的巴西国籍的其他国家,但以下情况的其他国籍的获得的来源(通过出生 或血统,而不是入籍的)。 是否有其他国家承认双重国籍是无关紧要的。 第二个例外是在情况下的其他国家要求入籍的人仍然居住或行使公民权利。 虽然政府有权力撤销巴西国籍的那些人自愿入籍,在另一个国家并没有满足一个例外,它往往适用这些例外情况非常广泛,并且在实践中只有撤消的巴西国籍,如果该人正式要求这样,或者很少在特殊情况。 例如,在年巴西政府撤销国籍的巴西公民,已入籍的美国引渡她的那个国家(巴西《宪法》不允许引渡自己公民的)。 决定确认了最高联邦法院在年,她被引渡,在年。 那些失去了巴西的国籍由于 入籍在另一个国家可以适用于其捕获的条件,他们将放弃对其他国籍。 之后,巴西国籍的重新获取的,申请人有十八个月的证明放弃另一国国籍。 该过程是在这以防止无国籍状态。 归化的巴西人都是允许还可保持它们的先前国国籍。 他们可能会失去巴西国籍,如果被定罪的活动视为'有害于国家利益的人'。 巴西公民,他们也拥有另一国籍国是允许进入和离开巴西护照的其他国家组合与任何文件证明巴西国籍,例如巴西的身份卡或过期的巴西护照。 如果他们不提供这样的文件,他们仍然可以进入巴西的外国人,受到经常要求和限制。 但是,通常这种情况下仅仅是可能的,如果巴西不需要签证,从 其他国籍。 巴西唯一的问题签证的双重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对于那些工作在外国的政府职位,禁止使用巴西护照。 签证要求为巴西公民的行政准入限制的当局的其他国家放在公民的巴西。 作为七个月年,巴西公民都享有免签证或签证抵达时接个国家和地区,排名的巴西护照的第条款的旅行自由根据亨利的签证限制索引。 男性的巴西公民都有一个个月的军事服务的义务,除非公民都有资格生理或心理状况,或者如果公民不希望服务和军事发现足够的志愿人员来支持它的需要。 因此,虽然登记对于军方是强制性的,约那些登记册收到豁免。 男性公民之间十八和第四十五岁 需要军事注册登记证书申请时,一个巴西护照。 表决在巴西是强制性的公民之间十八和七十年的年龄。 那些不投票选举,并不迟提出一个可接受的理由(例如在远离他们的投票位置的时间)必须支付罚款